老师,如何实现以下,累计预扣法,谢谢
所得税率表
级数 |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(2019年1月起) | 税率(%) | 年速算扣除数 |
1 | 不超过36000元的 | 3 | 0 |
2 |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| 10 | 2520 |
3 |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| 20 | 16920 |
4 |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| 25 | 31920 |
5 |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| 30 | 52920 |
6 |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| 35 | 85920 |
7 |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| 45 | 181920 |
累计预扣法具体计算公式:
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=(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税率-速算扣除数)-已预扣预缴税额
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=累计收入-累计免税收入-累计基本减除费用-累计专项扣除-累计专项附加扣除-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。
其中:累计基本减除费用,按照5000元/月乘以当前月份数计算。
例1:2019年1月份小李工资15000元,当月专项扣除(三险一金)为2000元,专项附加扣除(子女,老人、住房等)合计为3000元。
则2019年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:应纳税所得额=15000-5000-2000-3000=5000元,对应税率为3%,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×3%=150元;
例2:2019年2月实发小李工资16000元,当月专项扣除为2100元,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3050元,则2019年3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:
1-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=(15000+16000)-(5000×2)-(2000+2100)-(3000+3050)=10850元,对应税率为3%,1-2月累计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850×3%=325.50元,1月份已纳个人所得税为150元,则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25.50-150=175.50元。
因此,2019年3月份第二次申报时,以2019年1月份及2月份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总和减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/月×2个月、1、2月份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允许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,按照《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》计算累计应预缴个人所得税额。
例3:若小李3月份因个人原因请假导致工资只有2000元,扣除5000元、当月专项扣除为2000元,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。
2019年4月份第三次申报个人所得税时:1-3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=(15000+16000+2000)-(5000×3)-(2000+2100+2000)-(3000+3050+3000)=2850元,对应税率为3%,1-3月累计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850×3%=85.50元,3月份,个人所得税-240元=(85.50-150-175.50)。